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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常州公积金查询: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负担减轻

房天下  2012-09-27 17:53

一、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租住廉租住房的,应提供《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二、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新就业人员指能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五年)的缴存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指能够提供本人的非常州市户籍的户口本(或非常州市的第二代身份证)的缴存职工。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从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多项优惠政策:首先是手续简便。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服务绿色通道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方便快捷。其次是额度优惠。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不足3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30万元;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20倍计算不足18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18万元。第三是期限优惠。贷款期限计算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哪些政策?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下同),属于首套房贷款。借款人无提取、贷款使用记录,申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贷款额度优惠,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不足3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30万元;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20倍计算不足18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放宽为18万元。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20%,购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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