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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城市规划出炉 中心城区新增加50平方公里

青岛财经日报  2012-12-01 00:00

[摘要] 昨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新《规划》既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又全面承接蓝色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规模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实现了优化提升。

昨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新《规划》既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又全面承接蓝色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规模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实现了优化提升。

——城市性质与职能:打造国家海洋科技城

对青岛市城市性质进行全面提升,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城市规模:新增加5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

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三城联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市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战略地区(红岛经济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统一的规划控制与管理。

——市域空间布局结构:10个组团、13个重点镇、45个一般镇

以围绕胶州湾的大青岛都市区核心区(三城)为起点,以骨干复合交通廊道为依托,沿“一轴三带”向纵深拓展,带动10个市域外围组团、13个重点中心镇和45个一般镇梯次发展,形成以“一轴、三带”为框架的组团式、多中心、海湾型城市群格局。

——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划定三个独立的生态功能区

将大沽河入海口区域确定为中心城区的“中央湿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有效保护胶州湾湾底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

划定了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中央湿地保护区三个独立的生态功能区,明确了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界限,提出生态管制措施、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结合城镇引导景区内居民外迁。

——民生事业建设:人均文化娱乐设施规划1.18平方米

在科学合理推进旧区更新改造方面,协调城市更新和城市新区建设,实现城市人口均衡分布;制定老城区改造人口密度的上线指标,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地段进行适度疏解。

在促进科教文卫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方面,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3平方公里,人均19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4%。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比例为1.1%,人均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为1.18平方米;教育科研设施用地28.32平方公里,用地比例为4.8%,人均指标为5.1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比例为1.0%,人均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为1.1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348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0.63平方米,均符合规范标准。

昨天,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情况的说明,会议审议并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新一轮总规”),市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新一轮总规”对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职能上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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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要建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

“新一轮总规”在继续实施、拓展和提升“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基础上,借鉴世界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布局理念,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落实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空间发展策略。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战略要求青岛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和龙头,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启动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综合交通、生态保护、城市特色、综合防灾等配套专题研究。在空间战略研究指导下,“新一轮总规”成果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区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新一轮总规”重点强化了城市生态安全管制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控制与保护,划定生态管制分区,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改造、社会事业发展、新国际机场选址以及与人大议案的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化完善。

规划

职能体现海洋战略要求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青岛成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带动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将与北京、天津、大连等城市一起构成环渤海地区增长的经济核心。

结合住建部纲要审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新一轮总规”结合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以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对青岛市城市性质进行全面提升,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 “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其中,国际职能为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家职能为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综合交通枢纽;区域职能为山东半岛金融商贸中心、高端产业集聚中心、滨海宜居幸福城市。新增的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中心城区将大幅扩容

“新一轮总规”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区用地指标,确保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三处重点战略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至590平方公里。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 (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和统一规划控制与管理。

“新一轮总规”以围绕胶州湾的大青岛都市区核心区 (三城)为起点,以骨干复合交通廊道为依托,沿“一轴三带”向纵深拓展,带动10个市域外围组团、13个重点中心镇和45个一般镇梯次发展,形成以 “一轴、三带”为框架的组团式、多中心、海湾型城市群格局。

“新一轮总规”重点放在以区域化快速干道网为架构的布局体系的完善,强化中心城与重点发展组团间的交通联系,以“一环四放射”为基本构架,统筹全域范围内的城际铁路、快速轨道和交通枢纽,形成“环绕胶州湾、统筹全市域”的网络化布局,支撑城市空间发展。

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目标上,提出继续提升青岛市在国家海洋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实现蓝色跨越,以建设海洋强市和蓝色领军城市为目标,坚持海陆统筹的原则,推进环胶州湾保护的强制性和地方立法。编制《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加强大沽河流域的生态建设,设置并启动大沽河河口的中央湿地保护区建设。在产业发展与布局上,要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商务、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壮大,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

以建宜居幸福城为目标

“新一轮总规”以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为目标,按照公共设施均衡布局和均等化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各类社会事业发展,合理布局各类社会事业设施,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按照远近结合、新旧结合、有机更新、分级配套的原则,统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养老助残、社区服务及保障性住房等设施规划布局,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网络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在城市文化建设上,“新一轮总规”提出,弘扬蓝色文明;发展航海文化,延续奥运精神,扩大“帆船之都”的品牌效益,建设国际知名的航海与水上运动中心;建设国家海洋文化交流平台,成为国家海洋文化的对外窗口;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对山、海、城、岛、湾、河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色风貌实施整体保护,实现合理、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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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加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新一轮总规”将“四线”划定成果纳入总规文本中,作为强制性内容;将胶州湾岸线和生态湿地划定保护线,实行生态空间管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将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区及临近海域、营海以南临胶州湾地段分别列为生态管制区进行空间管制;将大沽河入海口区域确定为中心城区的“中央湿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有效保护胶州湾湾底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新一轮总规”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山体周边、滨海地块、眺望视域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高度控制。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建设量,疏解老城人口。划定了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中央湿地保护区三个独立的生态功能区,明确了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界限,提出生态管制措施、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结合城镇发展引导景区内居民外迁。

合理推进旧区更新改造

“新一轮总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结构,结合基础设施的规划容量和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建筑容积率,制定老城区改造人口密度的上限指标,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地段进行适度疏解;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民区以及老商业街区等不同类型地区的全面更新改造,重点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切实改善居住环境。

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11月28日上午,副市长王建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员会作关于本次规划的调查报告 。根据报告 ,青岛将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设立高度控制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市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突出保护胶州湾崂山

据王建祥介绍,“新一轮总规”在继续实施、拓展和提升“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基础上,借鉴世界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延续性,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布局理念,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落实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

“新一轮总规”重点强化了城市生态安全管制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控制与保护,划定生态管制分区,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改造、社会事业发展、新国际机场选址以及与人大议案的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化完善。

打造国际海洋科技城

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所作报告,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区域发展策略、城市性质与职能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区域发展策略上,坚持海陆统筹,实现蓝色跨越。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海陆发展,科学集约用海,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发挥青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新一轮总规”中对城市性质和职能进行了全面提升,城市性质的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国际职能”: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家职能: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际海洋科技城、综合交通枢纽。区域职能:山东半岛金融商贸中心、高端产业集聚中心、滨海宜居幸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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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纳入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模及城市规划范围区方面,结合市十一次党代会“三城联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市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战略地区(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

此外,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区扩展、切实保护滨海资源,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统一的规划控制与管理。

在市域空间布局结构方面,“新一轮总规”以围绕胶州湾的大青岛都市区核心区(三城)为起点,以骨干复合交通廊道为依托,沿“一轴三带”向纵深拓展,带动10个市域外围组团、13个重点中心镇和45个一般镇梯次发展,形成以“一轴、三带”为框架的组团式、多中心、海湾型城市群格局。

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以建设海洋强市和蓝色领军城市为目标,坚持海陆统筹的原则,编制《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加强大沽河流域的生态建设,设置并启动大沽河河口的中央湿地保护区建设,构建贯穿青岛全域的生态中轴。

划定3个独立生态功能区

市人大常委会就提出审议意见后市政府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报告,在加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四线”划定成果纳入总规文本中,作为强制性内容;将胶州湾岸线和生态湿地划定保护线,实行生态空间管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将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区及临近海域、营海以南临胶州湾地段分别列为生态管制区进行空间管制;将大沽河入海口区域确定为中心城区的“中央湿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在强化历史名城的保护措施方面,划定了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对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提出了划定原则,单独设立了高度控制章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山体周边、滨海地块、眺望视域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高度控制。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建设量,疏解老城人口。划定了崂山风景名胜区、小珠山风景名胜区、中央湿地保护区三个独立的生态功能区,明确了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界限,提出生态管制措施、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结合城镇引导景区内居民外迁。

十二五实施机场迁建工程

在科学合理推进旧区更新改造方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协调城市更新和城市新区建设,实现城市人口均衡分布;结合基础设施的规划容量和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建筑容积率,制定老城区改造人口密度的上线指标,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地段进行适度疏解;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以及老商业街区等不同类型地区的全面更新改造,重点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切实改善居住环境。

在促进科教文卫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方面,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3平方公里,人均19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4%。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比例为1.1% ,人均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为1.18平方米;教育科研设施用地28.32平方公里,用地比例为4.8% ,人均指标为5.1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比例为1.0%,人均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为1.1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348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0.63平方米,均符合规范标准。

在深化空港选址方面,根据《中国民航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期间,培育青岛机场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实施青岛机场迁建工程。目前新机场的选址方案正结合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和空域规划加紧研究论证中,总体规划将结合选址研究加以明确。

■链接

城市总体规化历经多次调整

据王建祥介绍,此前《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以下简称“95版总规”)是1999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的 。2009年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此后市政府注重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统筹把握、有机融合、全面落实,形成《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成果。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报告中也提出,2009年到现在,青岛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要变化,市政府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新一轮总规”)。市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记者了解到,相比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以下简称“95版总规”),新一轮总规重点围绕城市性质与职能、空间布局结构、城市规模与规划区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内容更加全面,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也更加准确。

在新一轮总规中,对我市的城市性质进行了全面提升,将青岛的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还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城市职能,进一步体现了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新版总规2004年启动修编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王建祥作的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情况的说明。王建祥在说明中指出,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是1999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的。按照法定要求,我市自2004年5月启动了对“95版总规”的修编工作。2009年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在落实审议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着重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统筹把握、有机融合、全面落实,并报经住建部同意将规划基期调整为2010年,形成《青 岛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2011-2020年)》(“新一轮总规”)编制成果。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又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对“新一轮总规”的成果进行了梳理。

借鉴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

对于“新一轮总规”的特点,王建祥在说明中表示,“新一轮总规”在继续实施、拓展和提升“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借鉴了世界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延续性,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布局理念,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落实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空间发展战略。

王建祥介绍说, 新一轮总规还全面承接蓝色经济发展国家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战略要求青岛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和龙头,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启动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综合交通、生态保护、城市特色、综合防灾等配套专题研究。在空间战略研究指导下,“新一轮总规”成果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区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升。

同时,“新一轮总规”重点强化了城市生态安全管制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控制与保护,划定生态管辖分区,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改造、社会事业发展、新国际机场选址以及与人大议案的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化完善,力求成果更加全面和准确。

城市性质实现全面提升

王建祥在说明中指出,“新一轮总规”在城市性质职能、空间布局结构、城市规模与规划区范围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化、完善和提升。

据介绍,在城市性质和职能方面,“新一轮总规”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以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对我市城市性质进行了全面提升,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在城市规模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方面,“新一轮总规”结合市十一次党代会“三城联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区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战略地区(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加至590平方公里。同时,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发展、保护滨海资源,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 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统一的规划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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