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买房之前开发商将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买完后却发现问题多多;为了促销采取售后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一房多卖……这些现象都是商品房买卖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如今,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日前,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预售资金要存入监管账户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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