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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优化时段划分

青岛早报  2015-05-16 07:16

[摘要] 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据测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4亿元。

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据测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4亿元。

调整内容主要分为3个方面,一是调整尖峰电价政策,明确尖峰电价政策只在每年的6-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尖峰时段仍为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确定;二是调整电价浮动幅度,将峰、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由现行的60%恢复至50%;三是优化时段划分,为增加工业企业夜间生产时间、提高产量,将18:00-23:00的高峰时段前移2,21:00-23:00按照平时段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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