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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计划建筹保障房逾万套 已有15个项目开建

青岛早报  2015-06-06 07:46

[摘要] 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据介绍,今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 (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涉及房源2504套。

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据介绍,今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 (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涉及房源2504套。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黄兴东昨日在线介绍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截至2014年末,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1.6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5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第九年列入了市政府市办实事,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今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截至目前,2015年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37个、房源8913套(公共租赁住房7537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376套)。其中,李沧区海尔·博悦兰庭、城阳区水青花都等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涉及房源2504套。

目前,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项目进展,协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全面开工建设,届时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青岛住房保障网公布,请市民及时关注。

在线访谈中,有市民问:“我们一家三口已共同申请下一套经济适用房,儿子已到结婚年龄,现需购房。儿子户口跟我们一起,请问他可以买自己的房子吗?”黄兴东: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回购。这里的申请人包括单身申请人和家庭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带未婚子女或离异、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家庭申请人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再购买商品住房均适用前述规定。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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