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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财政奖补政策 力促大气污染防治见成效

青岛财经日报  2015-09-11 09:19

[摘要] 青岛市级财政积极构建一系列高含金量的大气污染治理财政补助政策,明显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年来,青岛市级财政积极构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大气污染治理财政补助政策,对大气污染形成的关键点进行精准阻击,明显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全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总投入达到53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支出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并引导区(市)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2015年7月城市空气质量报告》,青岛在74个城市中位列第28位,较上月上升了9个位次,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个位次。在北方32个城市中排名列第3位。截至2015年8月底,青岛市区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8%、27.7%。

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财政补助政策

自2013年起,青岛市实施燃煤锅炉治财政奖补政策,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项目实施差别化补助。其中,热电及供热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1万元/蒸吨,且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其他工业企业补助额不超过4.5万元/蒸吨,且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额50%。截至2014年底,市区两级已累计为26家企业拨付市级燃煤锅炉奖补资金9072万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完成88台锅炉7235蒸吨的废气治理,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硫1168.2吨,氮氧化物4040吨,烟尘912.5吨。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锅炉整治项目资金1亿元,对122个高污染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为促进建筑节能减排,自2015年起2月1日起,青岛市在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方式进行革命性的创新,采取存量+流量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助力,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35%以上,2020年前完成全部改造。改造完成的,实施分户计量。一是各级财政对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按照135元/平米进行奖励。二是建立节能改造保障机制。在节能改造完成后,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改造后节能量和热能生产成本计算节能奖励,分5年拨付给改造实施单位。我市既有非节能建筑约3000万平方米,改造完成后,采暖能耗由0.5吉焦/年平方米可降至0.3吉焦/年平方米,减少能耗40%左右,每年可减少燃煤用量约28万吨。

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

我市空气中PM2.5源解析初步分析结果看,机动车尾气直接排放PM2.5的贡献率达到24%左右,而黄标车是主要贡献源之一。自2011年起,我市共投入市级补助资金6700万元,分阶段实施了高污染和国Ⅰ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2015年,继续投入3000万元用于国Ⅱ型黄标车淘汰补贴和“黄改绿”。截止6月底,全市已淘汰国Ⅱ黄标车7138辆。结合黄标车限行管制、黑烟车综合整治以及油品升级改造等综合性管理措施,疏堵结合,全市淘汰黄标车9.74万辆,减排机动车氮氧化物约10000吨。近年来,在全省机动车总量减排考核中,我市考核结果遥遥领先于省内其他城市。

实施清洁能源供热财政补助政策

为减少新增能源污染,从2015年2月1日开始,青岛市调整能源结构,在个别工业园区外,全市不再审批新上工业和供热燃煤项目。同时,在率先对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实施财政补助政策。一是投资补助。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高不超过所缴纳供热配套费的投资补助。另外,对于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给予按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投资补贴。对于投资建设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等谷电储能设施的,按核定建设成本的50%予以补贴。二是运行补贴。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供热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可享受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对于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通过财政奖补政策的撬动,力促2016年全市清洁能源供热面积达到5728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26.2%。

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

为推动各区(市)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辖区环境,2014年,青岛市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根据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目标值及改善情况,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或是相关区(市)上缴生态补偿金,补偿金统筹用于相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当年市财政共奖励各区(市)生态补偿资金620万元。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增加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两项,考核范围由市区拓展至六区四市。根据上半年监测数据,青岛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各区市获生态补偿资金2000余万元。

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助政策

为实现我市交通能源战略转型,自2011年以来,我市共投入资金18.64亿元购置纯电动公交1000辆。2013年11月,我市争取列入国家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此,2014年,我市出台推广应用财政奖补办法,市财政安排99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一是实施购车补助。2014-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市财政按照2013年国家补助标准的进行配套补助,且不实行退坡机制。目前,全市已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073辆。二是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公共充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目前,建成充换电站5座、充电站点32个,充电终端8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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