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 项目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 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调整,围绕优化 结构,对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 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合理降低 门槛,有利于提高 能力,增加有效 ,加快补上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总体调低。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二是有扶有控。适度调低有利于增加有效 行业领域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项目。三是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有效 项目的建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 项目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二是要继续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及国家 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要继续执行原有的低资本金比例,钢铁、电解铝项目低资本金比例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三是坚持金融机构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执行好国家规定的低资本金比例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 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