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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烂尾 行政责任不可烂尾

羊城晚报  2012-03-23 16:25

[摘要] 据报道,24年前,广州六二三路36户被拆迁居民为支持旧城改造,与政府属下公司签订了3年回迁的协议,却因烂尾与规划变更等,不仅无法按合同约定回迁,

据报道,24年前,广州六二三路36户被拆迁居民为支持旧城改造,与政府属下公司签订了3年回迁的协议,却因烂尾与规划变更等,不仅无法按合同约定回迁,甚至连其同意的异地安置也遥遥无期。拆迁户们以每月数百元的临迁费蜗居在出租房。

24载光阴,对于这些拆迁户是什么概念?是一代人已经长大成人,是黑发人等成了白发人,是白发人未能住上安置房就已离世。被拆迁而蜗居出租屋又是什么滋味?是无家可归而欲哭无泪,是眼看着城市的繁华艳丽而黯然神伤。

追根溯源,有人找到了一些历史原因,诸如拆迁案发生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政策有漏洞。不能说此言毫无道理,但既然回迁有合同约定,履行法定责任的还是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怎么能任由楼盘烂尾20多年,而政府责任也跟着“烂尾”20多年?

可以相信政府及其公司最初都不愿违约,也肯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如规划修改而殃及拆迁户回迁。但仍需叩问:工程烂尾与安置久拖不决,为什么没有拿出具体措施监管、及时补救?政府不断变更规划,“住宅用地”变为“道路用地及市政建设用地”而让拆迁户回迁愿望破灭,这完全是行政行为,为什么却不顾及拆迁户的正当权益而让市民承受不该承受之痛?这些疑问,岂是“货币补偿拆迁户不满意”等轻飘飘的理由可以推脱卸责?

于情于理,居民支持城市建设而拆迁不应换来如此不堪境遇。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批拆迁户的哀怨已经不能再充耳不闻。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能搪塞,是开发商的责任就要算到开发商的头上,不能让拆迁户怀着孩子搬离至有了孙子仍居无其所等悲情痛感绵延不绝。

堪忧的是,拆迁24年未能安置一案仅是过去广州拆迁混乱的一个缩影,尚有的拆迁烂尾案也不仅这一例。仅房管部门在册的就有141宗“烂尾地”,至今尚有80宗2万多人未能安置。时至如今,若还将烂尾之由简单推给政策法规不完善之类的“历史原因”而任其拖延,还以拆迁市民无处安身的代价为政府与开发商的责任埋单,其伤害的就不仅是拆迁的市民,还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上,一些拆迁烂尾案表面看是开发商违约,但背后往往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违规、规划随意变更及对开发商责任追究不力等等。虽然广州已有“首创司法途径解决烂尾安置”的先例,部分拆迁烂尾案因此得以了结,但依然存在的难题应当设法尽快破解以纾解民怨。

而面对城市管理曾经或依然存在的乱象,更应加以正视及深刻反思。诸如:城建规划制定如何依法依规征询民意,一开始就以保障市民正当权益为先,不与民争利,避免留下后患?规划方案实施如何捍卫其刚性原则,避免被利益裹挟朝令夕改而祸及无辜市民?政府能否成为公共权益的代言人,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加以钳制,以抑制“老赖”为所欲为?如何避免行政机关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都是不容漠视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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