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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竟将母亲公证死 冒充兄弟姐妹签名为争房产

房天下  2012-09-07 15:45

[摘要] 因为争房产将母亲公证死,尚未过世的母亲被证已死,无良儿子只想争房产,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件事,不仅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适应,更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因为争房产将母亲公证死,尚未过世的母亲被证已死,无良儿子只想争房产,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件事,不仅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适应,更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据悉,这起涉及房屋继承权的诉讼已尘埃落定,身为抚州市某机关公务员的当事人刘平爵,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栋位于抚州市区二仙桥附近的4层小楼,10多年前本就是刘平爵出资所建,但房产证上为何写的却是父亲刘子仁的名字。

刘平爵赠给其父母的,在城区建一栋4层小楼,而有钱建房赠父母,只可能是在满足自身衣食住行经济宽裕情况下的“孝顺”,10多年前刘平爵可能还出道不久,身为公务人员,其巨额资金从何而来?为何现在又改变主意呢?

刘平爵既然把房子赠给其父母,房子的所有权自然就转移到其父母名下2000年其父刘子仁病故。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母亲以及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们都有法定的继承权。2007年,刘平爵为独霸房屋继承权,在母亲冯赛花健在的情况下,来到临川区公证处,用冒充兄弟姐妹的假签名,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注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房产,兄弟姐妹均自愿表示放弃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应由刘平爵一人继承”。

随后,依据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刘平爵办理了房产过户行政登记。而且这些事刘平爵的兄弟姐妹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今年他们才得知这一情况,于是向文昌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经核实后,撤销了《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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