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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适用房房价 合肥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出炉

房天下  2012-10-18 20:28

合肥在线讯今年,我市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日前,我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工作规划出台。

一、申购条件

(一)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

2、2007年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50元(暂定)(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16平方米;

4、对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或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所租房屋或领取的住房补贴后,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福利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所购福利房由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二、购买标准

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3人及以上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2人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作为单身一人供应标准。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购买小于供应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1、申请方式:

申请家庭成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相关内容须送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

申请家庭成员属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收入和住房状况由所在单位初审;申购家庭成员无单位的,其收入和住房状况由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居委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

2、初审与次公示:

初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初审单位在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以公开张贴方式予以公示,对经公示5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签署同意申请意见。

3、二审:

申请家庭成员持通过初审的《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送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进行二审。

房地分局保障科负责二审内容包括:

(1)申请家庭所送《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是否填写完备;

(2)初审单位是否签署同意申请意见;

(3)申请家庭所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相符。

4、复审与第二次公示:

房地分局保障科将经二审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复审。

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负责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家庭所送申购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购条件;

(3)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

二审与复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适时予以第二次公示。对经公示5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审核通过。

5、在两次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公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清事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则视为公示通过。异议成立公示未通过的由公示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6、当申请家庭户数多于房源数时,采取轮候制度,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中号的申请家庭经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第三次公示(新闻媒体)后核批《核准通知书》,并交房地分局发放。

所有中号的申请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排出选房顺序;未中号的申请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排出递补购房顺序。

(合肥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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