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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对房价调控政策:房产调控仍继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10 14:53

[摘要] 进入龙年以来,房地产最新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调子仍然一如既往,给社会的印象是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但是,如果人们细心地把相关的政策梳理一番的话,发现在调控政策的这顶大帽子下面,许多事情其实已经悄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不过是政府部门不愿意承认罢了。那么2012房地

进入龙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调子仍然一如既往,给社会的印象是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但是,如果人们细心地把相关的政策梳理一番的话,发现在调控政策的这顶大帽子下面,许多事情其实已经悄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不过是政府部门不愿意承认罢了。那么2012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呢?

中国的行政部门素来喜欢用政策来指导工作,而不愿意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市场;除此之外,中国的政策向来是摇摆不定和朝令夕改的。

本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实施两年了,房地产市场与人们的购房心理也在剧烈的震荡之中经受了洗礼,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盲目的投资和投机行为开始淡化了,消费行为逐渐变得理性起来,这也许是比房价的直接下降对于社会的正面影响更大。

在房地产市场被行政降温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迫使政府不得不开始修改和完善调控政策,放缓一些激进的做法。这些新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点:

,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网论坛)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与2011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 “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考虑到当前北京住房价格较2008年明显提高,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覆盖率不足,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中,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按照房屋的区位进行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34560元/平方米,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8080元/平方米,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1600元/平方米,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平方米。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第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第三、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据测算,新标准下,北京市将有70%以上的新购房家庭能享受到减税优惠,若房价不超单价上限,税负减少可达12万元。

简而言之,以上这些政策的变化,尽管有些是局部的,有些是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进行修正,但是,把这些地方的、局部的调整放到的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面来分析,国家和地方的用意不言自明,给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了很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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