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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房合同要备案 购房者可规避"四大风险"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6-09 15:29

[摘要] 沈阳日报2012年6月7日报道 若开发商不履行备案义务,购房者可以向行政执法局申请维权,期房购房合同重要性显现。眼下,正是沈阳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旺季。

沈阳日报2012年6月7日报道 若开发商不履行备案义务,购房者可以向行政执法局申请维权,期房购房合同重要性显现。眼下,正是沈阳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旺季。

6月6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商品房预售需要期房购房合同,开发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购房后购买人可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备案义务,如果不成,可以持购房手续向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执法局申请执法维护权益,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贷款,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企业将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可以让购房者规避“四大风险”,即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风险、房屋内在品质变换的风险、房屋权属证件无法按期得到的风险、房屋“烂尾”风险。

目前,沈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均已实现网上操作,开发单位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的相关内容后,即可在微机上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关于期房购房合同,若购房者想知道所购买的房子是否在房产局备案,可登录沈阳房产网在相应对话框中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及买受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如果是早期手工备案的合同,查询密码为15个1。

“预告登记”是市房产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新开展的一项登记业务,是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保护购房人将来实现房屋物权的一种登记行为。据介绍,房屋权属证书不再是房屋权利的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办理该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必须当事人双方(即买卖双方,或抵押贷款的双方)同时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在工作人员面前做询问笔录、人像采集、签字并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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