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哪种维权方式,事实上大都难以达到业主们的预期目标,即使有成果也往往是暂时性、局部性的。应时而生的维权核心小组多是临时的利益集合,利尽则散,甚至反目,大部分人不能持之以恒地从公心出发为大家争取更大的权益。
这场青岛绿城·诚园业主的维权事件,因其特殊背景和典型意义,足以作为一个案例载入维权史册。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据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伟中介绍,当业主作出购买房屋决定的瞬间,他所下单的其实不是仅仅一套简单的房屋,他真正的购买意图,是一个包括地产品牌、综合配套、区域整体环境、物业服务、甚至邻居人文素养在内的一个综合体,但落实到合同时,就是房产坐落、面积和价格等干巴巴的几十条文字。
所以,当业主齐齐喊出:这不是我要购买的东西时,却进退维谷,客观上有四个困难: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集体式维权的特殊性没有充分的规范和引导,比如没有建立便捷快速的处理通道;比如众多业主普遍指证的事实能否优先确认?这些还有待立法去完善。二是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只有明确违背合同才可能获得赔偿,没体现在白纸黑字上则法律不支持,但问题是很多影响业主决策的重要因素可能在单薄的合同文本上没有只言片语,造成业主是天然的维权弱势群体。
三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缺乏处理集体维权事件的经验和技巧,面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尖锐矛盾,主管部门常常采用“拖字诀”,或是不予表态、或是给个“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的官样答复、或是终于答复了却迟迟不落实。这种方式令各方并不满意,甚至质疑其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有暗箱操作、工作立场有偏差。四是面对拥有强大公关和行政资源的开发商,业主们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开发商分化瓦解、各个击破。
业主自身的主观原因也很复杂。尽管业主们在维权运动中付出了时间、精力、金钱甚至人身安全等代价,但成功的例子极少。以青岛市北区某小区为例,该小区曾因变电站设施和精装修房质量等问题,引发大规模业主维权活动,业主们甚至自发组织成立了青岛家专门业主维权公司——“青岛业维盈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撑,与开发商对阵。经过“拉锯战”后,终,开发商向业主进行了象征性赔偿。这还算是较为成功的维权案例,而不成功的案例,则比比皆是。
马伟中律师说,业主自身的缺陷体现了“中国式维权”的典型特征。
首先,业主们容易缺乏集体维权的组织章法和契约精神,比如业主代表能否全面代表授权业主的诉求?业主代表的谈判结果能否一定被授权业主无条件遵守?而现实存在的问题是业主代表难当:谈判无果是没能力,谈判妥协是有猫腻,谈判成果又未必被一致接受。
其次,部分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参与热情不高,业主之间也缺乏对共同利益的认同,“搭便车”心态普遍存在。很多人意识不到,这种集体维权是带有公众性的谈判,决不能见到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就拼命鼓吹其他业主也接受,见到对自己有约束的条件则全然不顾他人而拒不承担。
第三,业主推选的维权代表也存在天然短板,一方面专业权威性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划、建筑等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道德公信力不够,关键信息难以做到足够透明、对称,也确实存在“名是为大家,实际为自家”、从中牟私利的不良代表。
无论哪种维权方式,事实上大都难以达到业主们的预期目标,即使有成果也往往是暂时性、局部性的。应时而生的维权核心小组多是临时的利益集合,利尽则散,甚至反目,大部分人不能持之以恒地从公心出发为大家争取更大的权益。
马伟中律师认为,为了弥补弱势地位,业主维权要从临时性的“人的集合”走向契约化的业主自治组织。这样才可以保证维权不仅仅成为一场“要赔偿”、“要退房”的运动,而是成为贯穿于购房、居住、小区管理等全过程的一项持续的、固定的公益性行为。放眼长远,业主维权行动发展的根本解决之道是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及将维权运动组织化、公益化。既不能指望一两个“有能力”的维权代表解决问题,也不能指望一两个“有情怀”的好老板来解决问题,毕竟,宋卫平是中国地产的异数,并非所有的维权业主都有幸运的机会与这样的老板面对面对话。
宋卫平复出首站选青岛 你觉得内幕是什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