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网1月29日讯 青岛保监局对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涉嫌学历造假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姜永山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信网1月29日讯 青岛保监局对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涉嫌学历造假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姜永山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举报核实,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2013年在组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对部分报考人员学历证明文件审查不严,放任部分报考人员伪造学历证明向考试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导致刘汉竹骗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该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姜永山作为该机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有事实确认书、举报调查记录、刘汉竹学历证书复印件、富德生命人寿的处理情况报告、举报材料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青岛保监局认为,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根据该法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生命人寿青岛分公司在我局正式调查之前自查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涉案人员较少,危害后果较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因此我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市南中心支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姜永山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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