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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征收东陈社区土地 每公顷补偿277.5万元

信网  2015-02-06 08:15

[摘要] 信网2月6日讯 5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崂山区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崂山区拟征收北宅街道东陈社区集体土地。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对方案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可书面向崂山区国土局提交申请。

信网2月6日讯 5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崂山区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崂山区拟征收北宅街道东陈社区集体土地。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对方案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可书面向崂山区国土局提交申请。

本次征收东陈社区土地位于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东陈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07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50公顷(村庄用地0.0750公顷)。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崂山区国土局公布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1、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2、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3、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确定的现状地类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8125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05〕3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1.07万元。

按照规定,经与北宅街道东陈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8825万元,由崂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北宅东陈社区,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崂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2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崂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留地安置:经崂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东陈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东陈社区用于生产经营,安置社区居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东陈社区按照崂山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崂山区国土局办公室,由崂山区国土局按规定组织听证。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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