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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汇款汇错账户谁担责? 自己的错误自己担

青岛财经日报  2015-02-16 10:45

[摘要] 2013年11月21日,黄某作为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业务关系需向美国某公司汇款2万美元。由于此前该美国公司曾提供过一个账号,黄某这次没确认就直接通过其在青岛某银行的账户以公司的名义用网银将钱汇出。5天后,黄某联系该美国公司询问汇款是否到账,但得到的答复竟是黄某汇错了账户。为挽回损失,黄某立即致电......

2013年11月21日,黄某作为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业务关系需向美国某公司汇款2万美元。由于此前该美国公司曾提供过一个账号,黄某这次没确认就直接通过其在青岛某银行的账户以公司的名义用网银将钱汇出。5天后,黄某联系该美国公司询问汇款是否到账,但得到的答复竟是黄某汇错了账户。为挽回损失,黄某立即致电该银行客服要求追回资金,但客服人员给出无法追款的答复。同年12月5日,黄某又致电该银行总部客服并提交退汇申请,该银行同意助其追款并按离岸收费标准向黄某收取网银汇款退汇费用18美元。此后,黄某焦急地等待结果,但1个月过去仍没有任何消息,几经催促无果后,黄某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汇款损失2万美元及汇率贬值损失人民币600元。

一审:汇款人自己的错误自己担

“该银行并没有明确提示防范汇款风险,在出差错后也未尽职尽责地为我追款,反而多次骗我说已向美国的银行提出退款申请。既然提出了申请,为什么这么久都没一点消息?”庭审中,黄某质问。“汇款错误是由于黄某操作失误造成的,在网银汇款操作的后,我行都会要求客户确认金额及收款对象是否正确。”该银行负责人辩称,“一般情况下,汇出的款项晚不超过3天就能到达对方账户,但黄某在汇款5日后才向我行客服提出追款要求,这时款项早已进入对方账户,客服人员告知其无法追回并没有错。在黄某致电我行总部后,总部的业务人员也只是提出一种向对方追款的可能,仅是协助行为,缴纳18美元服务费是正常手续。我行在收到黄某申请后当日就将退汇电文发送至汇款账户行,并多次进行电文来往。”

该银行负责人继续补充道:“2013年12月19日,该汇款账户行回复我行称多次联系无果,建议黄某直接与收款人联系协商退款事宜,后我行对该业务做了闭卷处理,上述情况我行也已电话告知黄某,但黄某依然不断致电我行查询退款情况。此外,黄某个人起诉我行属于主体不适格,汇款人并非是黄某,而是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随后,该银行向法庭提交相关来往电文以支持其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此案中,黄某通过其银行账户进行离岸汇款业务,该银行仅提供资金流转渠道,且黄某在汇款时已确认账户无误。黄某因错汇遭受的损失并非由该银行造成,错汇与该银行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该银行在收取相关催款手续费后,已履行应尽的沟通与催办义务,完成了协助黄某向收款行催款的职责。黄某要求该银行承担其汇款损失及汇率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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