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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青岛城乡低保提标:城市居民620元/月

青岛财经网-青岛财经日报  2015-03-14 09:13

[摘要] 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作为今年市政府市办实事之一,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正式出台。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新标准实施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1.71倍缩小至1.48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提标后,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高,届时全市将有15.3万低保人群因此受益。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15〕3号),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3.3%和20%;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19.2%。新标准实施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1.71倍缩小至1.48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为不断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青岛市委、市政府2015年又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决定连续第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4次、农村低保标准第9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7次调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高。截止2015年2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1万户、15.3万人,其中城市2.3万户、4.2万人,农村6.8万户、11.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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