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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流动人口超200万人 积分落户将与居住证实现衔接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23 20:41

[摘要] 警方特别提醒,办理《山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有权益保障的重要证件,即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政策等涉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与办理居住证实现衔接……

3月23日至27日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青岛市公安机关将向在青务工人员宣传《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流动人口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传周期间,公安民警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法规政策宣传,提醒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物业企业及房屋中介按时申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办理居住证。

警方特别提醒,办理《山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有权益保障的重要证件,即将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政策等涉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与办理居住证实现衔接,流动人口应及时办理并获得《山东省居住证》。

目前,流动人口持《山东省居住证》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近期青岛市各级部门又相继出台一些惠及流动人口的政策,其中包括民政局的临时困难救助、殡葬费惠民政策及国土局的申请保障房政策等。

为方便流动人口及时取证,公安机关将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推出居住证快递服务,办证人可自愿申请办理快递。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以免造成不便。

自2012年10月1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以来,青岛市登记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人,制发居住证160余万张,均居山东省首位。

延伸:

专业人员落户有了年龄限制

2015年1月,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时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意见,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之前,具有本科和大专文凭的,本科以上学历有工作单位就可以落户,大专学历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才能落户。

专业技术资格落户政策也得到放宽。意见规定,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之前,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只对高级职称开放。

新区户籍满5年可迁入城区

意见中的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本意见施行后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

积分满100分即可申请落户

和意见一同出台的还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三)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四)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五)无犯罪记录。

据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介绍,之前落户我市有四个途径,分别是专业人员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和包括投资创业在内的其他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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