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3月31日起,青岛已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执行房地产营业税新政。
3月30日,财政部新通知,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从3月31日起,青岛已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执行房地产营业税新政。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青岛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后,工作人员加班调试系统,保证首日系统按新政运行。不过,截至3月31日晚间,全市地税系统还未办理任何一笔房地产营业税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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