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0日起,办理临时乘机可使用的证明证件由原先的3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增加至9种(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工作证、介绍信、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
青岛市公安局正式实施简政放权转变职能70条服务措施,6月10日起,办理临时乘机可使用的证明证件由原先的3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增加至9种(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工作证、介绍信、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
此外,青岛市将开展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即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和居住证在现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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