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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16 15:34

[摘要] 公积金怎么用?具体提取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青岛本地宝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5.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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