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省 于近日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陈敬儒通讯员夏志军)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省 于近日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十二五”期间第三次全面提高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明确,儋州、文昌、琼海、洋浦等17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地区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和280元。海口和三亚两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 自行确定和公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城乡低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悉,海口市城镇低保标准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增幅分别达到15.6%和27.8%。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