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没在约定时间内办备案,购房者崔先生起诉开发商却败诉,这是为什么?9月1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开发商没在约定时间内办备案,购房者崔先生起诉开发商却败诉,这是为什么?9月1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案情
2009年9月12日,崔先生向某房屋开发公司购住宅一套,并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0个工作日内,将由出卖人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签订后,崔先生支付了购房款,2010年4月10日,诉争房屋交付使用。但并未在交付使用后的30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始登记备案。
2012年5月14日诉争房屋 权初始登记证明下发。2013年7月24日崔先生取得了房屋 权证书。原告于2014年8月22日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办理产权登记违约金。
宣判
和平区法院速裁庭助审员邓博宇认为,在本案中,开发商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备案构成违约,开发商未履行义务,崔先生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法院认为,崔先生已经超出二年诉讼时效的约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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