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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农民工存量约2.74亿人左右

财经杂志  2015-10-19 17:26

[摘要] 农民工转型成本研究

农民工转型成本研究

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为7%时,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下,截至2049年,农民工转型总共需要政府支出的总成本为30.64万亿元,应通过个人、企业、政府、市场四方面协力解决农民工转型资金问题

□ 徐诺金等/文

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由中国特有的社会管理制度而产生的特有现象,由此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农民工制度。这一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是一个先进的制度,是一个突破传统的城乡分割、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制度,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大突破。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先进的制度已经大大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已经变成了一个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落后制度。中国要真正实现现代化,要真正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对农民工制度进行改革,必须推动农民工制度向现代城乡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迈进。

本文所指的农民工转型就是要围绕农民工的需要,推动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现代城市市民、现代城市主人转变,使农民工真正变成城市市民,与市民同工同酬、同等身份、同等经济和社会地位。

根据我们的研究,我国现有农民工存量约2.74亿人左右。按照“两个百年”的时间规划,2014年-2020年间,我国年均农民工市民化数量约为3629万人左右。2021年-2049年间,年均约为955万人左右。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8%、9%时,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成本分别为57705元、99911元和157055元。

我们认为,推动农民工转型应以公平自愿、迁徙自由为原则,按照“紧迫入手、存量优先、量力而行、多方合力”的路径逐步推进。为此,短期内存量农民工是转型的重点,我们的政策应围绕如何把这部分农民工融入城市进行设计。我们提出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家庭团圆、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创业就业“五大工程”,主张通过“四个一点”(农民工自己、所在企业、各级政府、市场四个方面)的办法解决农民工转型所需的资金问题,并通过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融资体制五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创新推动农民工有序转型。

数量及转型成本

农民工转型是指针对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通过政府主导、社会重视、制度改革、全民参与共同推进农民工职业、身份、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发生根本转变的过程。终目的是实现同工同酬、同城同享。

我国农民工转型的目标应该是推动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现代市民和城市主人转变。

(一)我国农民工转型数量测算

世界银行[微博]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美国产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7%和1.6%,高收入国家产业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比重为4.9%,中等收入国家产业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比重为16.3%。按照中等收入国家的农业生产标准,我国的农村地区可以释放约4542万剩余劳动力,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标准,我国的农村地区还可以释放约1.33亿剩余劳动力。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到2020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此外,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我国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城镇化率基本为80%。在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为计算到2020年和2049年这两个重要时点时我国需市民化的农民工数量,我们做出以下假定:

假定1:需市民化农民工数量=当前需市民化存量农民工数量+农村转移人口数量,其中农村转移人口数量=城镇人口增量-城镇人口自然增长量。

假定2:截至2013年底,外出农民工包含在城市常住人口统计中,均未实现市民化,已有存量外出农民工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市民化。

在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微博]《世界人口展望:2012年修订版》预测,中国人口将在2028年达到峰值14.5亿人,2050年达到13.85亿人,接近我国人口现实状况。2013年底中国总人口为13.61亿人,可计算得到2014年-2028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2029年-2050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1‰,不考虑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率差异。

我们计算得到,2014年-2020年年均农民工市民化人数为3629万人,2021年-2049年年均市民化人数为955万人。

(二)农民工转型的成本测算

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测算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测算方法不同,测算结果相差很大。我们在借鉴有关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方法和内容的基础上,分别从政府成本、企业成本和个人成本三个方面,测算了郑州、洛阳、开封市代表性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支出成本。

其中,政府成本主要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公共管理成本、社会保障成本、保障性住房成本、随迁子女教育成本、就业补助成本等;企业成本主要包括各项职工保险成本;个人成本主要包括住房成本、各项保险成本、城市生活成本、随迁子女教育成本等。企业和个人成本支出会伴随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的整个过程,可视为持续支出成本,而政府成本主要是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以及享受社会保障而负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此类公共设施和服务多为政府的一次性投入,可视为一次性支出成本。社会养老成本是政府成本里占比高的一项,这项成本对未来工资增速的假设敏感性很高。

根据历年工资增长历史和对未来经济增长的预测,我们假定未来工资增速为8%。人均政府成本测算结果见表4、表5、表6。假定郑州、洛阳、开封三市农民工市民化平均成本可以代表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则可得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政府总成本为99911元。

我们还对未来工资增速这个参数做了敏感性分析,分别把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设定为7%和9%,计算郑州、洛阳、开封三地的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政府成本,并以三者平均计算平均成本。计算结果表明,当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和9%时,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政府总成本分别为57705 元和157055元。总之,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政府总成本在10万元左右。

五大转型工程与计划

推进农民工转型,要树立真正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遵从“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有尊严”的原则,保证农民工的职业选择自由和定居落户的迁徙自由,在顶层设计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农民工转型必须按照“紧迫入手、存量优先、多方合力”的路径进行。

首先,优先解决当前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自己是农民工而下一代不再是农民工的问题。接下来才是夫妻团圆、老人照顾等人理常情问题。

其次,存量优先,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农民工转型。按年限长短先解决批10年以上的农民工全部进入大城市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按照我们的调查,10年以上的农民工约为总量的10%左右,由此推算,分10年左右去解决2.7亿存量农民工的问题是现实可行的。

第三,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工转型。农民工自己、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统一目标,统一政策,形成合力,解决这一现实问题。

依照以上原则和目标, 实施五大农民工转型工程:

一、农民工子女入学工程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尽快解决:一是各级政府要全面放松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学在户籍、住房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以稳定工作和居住地为基本条件的就近入学政策,应在1年内解决所有常住农民工适龄子女就近接受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入读公立学校的问题,所有新增经费由中央政府承担。二是教育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在3年内逐步消除农民工子女就近参加高考在户籍、农民工当地工作年限、农民工子女当地就学年限等方面的限制。三是应在5年内彻底解决由于户籍、住房等限制产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能够公平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同等享受就业安排与支持等保障制度。

农民工子女入学工程政府成本主要对应于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负担的随迁子女教育成本。根据成本测算可知,子女入学工程人均政府成本为917元。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情况下,2014年-2020年、2021年-2049年子女入学工程需要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2329亿元和2540亿元,两个时期的政府支出成本合计为4870亿元;如考虑通货膨胀率为2%和3%,截至2049年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6374亿元和7417亿元。

二、农民工夫妻团圆家庭团圆工程

企业是推进农民工夫妻、家庭团圆工程的主体,政府发挥“有形之手”作用,在完善制度和税收补贴等配套鼓励措施上下功夫,加快农民工夫妻团圆、家庭团圆的进程。一是政府放宽农民工家庭随迁条件,完善以农民工居住地和稳定工作为基本条件的农民工父母、夫妻、子女随迁制度。建立农民工探亲假制度,保障两地分居的农民工能够带薪定期探亲。二是鼓励企业积极执行和落实农民工夫妻团圆、家庭团圆相关制度,为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入户创造条件并提供便利。三是政府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用工企业联合投入,加大公寓式公租房、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房源的供应,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工尤其是已婚农民工夫妻团圆、家庭团圆的住房需求。在3年-5年内基本解决已婚农民工夫妻团圆、家庭团圆问题,在5年-8年内基本实现所有农民工的家庭团圆。四是对于有效执行农民工家属随迁政策和探亲假制度、提供职工宿舍较多、农民工宿舍满足率高的企业,政府要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农民工住房保障工程

住房保障是实现农民工在城市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程可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大力推进:一是在3年内基本实现农民工在城市长期稳定居住。在城市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区等农民工群体比较集中的区域,政府、社会资本及用工企业通过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员工宿舍等对收入比较困难的农民工可以给予住房租金补贴。二是在3年-5年内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具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民工购置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在5年-8年内基本实现农民工居者有其屋。为购买住房的农民工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买住房。

农民工住房保障工程政府成本主要对应于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负担的保障性住房成本。根据成本测算可知,住房保障工程人均政府成本为17490元。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下,截至2049年,住房保障工程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为9.29万亿元;当考虑通货膨胀率为2%和3%时,截至2049年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12.16万亿元和14.14万亿元。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工程

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稳步推进:一是基本实现农民工基本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的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并分类实施,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农民工社会救济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二是保证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城市公共服务。三是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权益。创新多种用益物权的实现形式,在农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转让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四是保障农民工平等地参与城市管理和政治活动。构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利益和政治需求表达机制,逐步增加农民工在流入地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和比例,推动农民工参政议政。

结合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现状及国家财政的承受力,农民工公共服务工程可以由基本层次到高层次、多层次逐步升级,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阶段,在1年-3年内,基本实现农民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对农民工的全覆盖。初步构建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第二阶段,在3年-5年内,进城农民工基本能够享受到与所在地城市居民完全无差异的城市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可以在各地区之间自由流转,城乡社会保障水平逐步趋同。第三阶段,在5年-10年及以后,全部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与城市市民完全一致,进城农民工同城市市民完全一样参与城市的社会管理、行使城市市民民主政治权利,成为城市的主人。

农民工社会公共服务工程政府成本主要对应于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负担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城镇公共管理成本和社会保障成本。根据成本测算可知,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为7%、8%、9%时,社会公共服务工程人均政府成本分别为38782元、80988元和138131元。在这三种工资增长率情况下,当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时,截至2049年,社会公共服务工程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20.59万亿元、43万亿元和73.35万亿元;当考虑通货膨胀率为2%时,截至2049年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26.95万亿元、56.28万亿元和96万亿元;当考虑通货膨胀率为3%时,截至2049年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31.36万亿元、65.49万亿元和111.7万亿元。

五、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大力实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就业保障范围,帮助农民工就业。二是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障范围。三是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四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在城市创业。 

考虑到就业吸纳能力和农民工群体的多样性,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阶段,在1年-3年内,把农民工纳入就业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体系范围,构建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体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教育机构,夯实农民工提高就业创业技能的职业教育基础。第二阶段,在3年-5年内,显著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就业吸纳能力,八成以上外出农民工基本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全部本地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创业。第三阶段,在6年-10年及以后,全部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镇职工完全同等的就业保障和失业保险,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显著提高,成为完全能够满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

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政府成本主要对应于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负担的就业创业补助成本。根据成本测算可知,就业创业工程人均政府成本为516元。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下,截至2049年,就业创业工程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为2742亿元;如考虑通货膨胀率为2%和3%,截至2049年共需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3588亿元和4175亿元。

“四方合力”解决资金问题

通过对上述五大工程政府成本的测算,我们可以得到农民工转型总共需要的政府总成本。

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为7%、8%、9%时,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下,截至2049年,农民工转型总共需要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30.64万亿元、53.05万亿元和83.40万亿元;当考虑通货膨胀率为2%时,截至2049年,农民工转型总共需要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40.1万亿元、69.44万亿元和109.15万亿元;当考虑通货膨胀率为3%时,截至2049年,农民工转型总共需要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46.66万亿元、80.8万亿元和127万亿元。如果再考虑企业和个人支出部分,全部成本会更多,如此庞大的资金问题光靠政府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农民工自己、企业、政府和市场多方合力,共同解决。

一、农民工自身拿一点

在农民工转型过程中,农民工在城市安居生活,自身需要支出一定成本,主要包括住房成本、各项保险成本、城市生活成本、随迁子女教育成本等。经过测算,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为8%时,农民工市民化平均每年需要个人支出的成本为20402元。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农村18059元,可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后人均收入将增加18059元。如果考虑农民工市民化后节省的打工探亲交通费和农村房屋修建费用,则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后,每年增加的收入将高于其增加的成本支出,足够弥补其在城市生活增加的开支。

为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承担能力,应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持有资产的变现能力,使农民“沉睡的土地”变成其市民化的自有资本。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应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上市交易,实行同权同价。二是尽快放开宅基地上的房屋交易及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入股、合作和抵押融资,减少农民的迁移成本,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资产变现能力,推动保值增值。三是创新出台适合国情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扫除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四是加快集体资产的股份量化,让集体组织成为农民市民化的组织依托。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集体林地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其使用权、经营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承包户。

二、企业拿一点

在农民工转型过程中,企业主要是承担为农民工所缴纳的各种职工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经过测算,农民工市民化平均每年需要企业支出的人均成本为24190元。2014年-2020年年均市民化人数为3629万人,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下,需要企业每年支出的成本为8778.6亿元,占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62831亿元)的14%,在企业的可承受范围内。

为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可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政府通过行政或立法的手段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督促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要求企业保障农民工获得职业技能培训、住房条件改善以及合理的工资报酬等方面的权益。二是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对吸收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较多的企业,政府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三是出台相应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税费负担,提高企业分摊市民化成本的能力。

三、财政拿一点

政府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引导者和主要依靠对象,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解决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成本。从财政收支项目看,政府可以动用的财政资源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等。2013年,公共财政赤字为1.2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额为1767.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差额为151.8亿元,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差额为7249.7亿元,后面三项收支差额合计为9169.4亿元,我们假定这部分结余资金政府可用于农民工转型支出。

根据测算可知,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下,2014年-2020年,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为7%、8%、9%时,农民工转型需要政府支出的总成本分别为14.66万亿元、25.38万亿元和39.89万亿元,按2013年财政结余资金计算,7年时间政府总共可结余财政资金6.42万亿元,政府成本缺口分别达到8.24万亿元、18.96万亿元和33.47万亿元,这部分缺口资金需要靠政府发债来筹集,发债量占GDP总量(2013年为58.8万亿元)的比重分别为2%、4.6%和8.1%。由于这些债务在7年内发生,因此每年增长的债务在可控范围内。同样地,我们可计算得到2021年-2049年,当假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为9%时,财政结余资金不够支付农民工转型成本,存在较大缺口,达到16.91万亿元,其他两种情形基本不存在缺口。

考虑到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支持力度,并承担农民工市民化的特殊性支出。调整共享税的分成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的分成比例,确保地方不因税制调整而使财力受到影响。二是探索开征房产税、遗产税等税种,确保地方财政有稳定可靠的税源,在摆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基础上,提高地方政府承担市民化相应成本的能力。三是积极探索市级政府发债试点。在加强立法约束、控制发债规模的基础上,可探讨试点发行市政债券。借鉴美国、日本和南美等国家做法,发挥市政债对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四、市场渠道解决一点

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巨大,利用市场渠道解决部分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势在必行。一是应充分发挥金融作用,运用信贷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具有还款来源项目的融资问题,如医院、交通、供水、住房等,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引进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推进市场化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控股、参股或者以BT、BOT、PPP等市场化模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三是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城镇化建设,这样不但可以缓解农民工市民化资金困境,还有利于引进国外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我国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四是尝试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可由国家相关部门发起,投入适当资金作种子基金,吸引金融机构等投资者参加,扩大资金来源,既破解市民化成本中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低等难题,又可以让更多民众分享我国城镇化的红利。

深层制度创新做保障

1.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城市户口与城市公共服务、福利脱钩,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范围,消除由城乡户籍不同造成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的不平等和差异。二是农业户口与农地权利脱钩,保障农地的粮食生产功能。建立土地资源集约节约使用、提高农地利用效率、保障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为导向的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模式,回归农地的粮食生产功能。三是改革创新城市户籍准入制度。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多元化的农民工落户政策,对具有较长工作年限、一定技术水平、具有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可以优先直接入户。四是户籍与高等教育招生制度脱钩。在户籍改革的基础上推动高等教育招生制度创新,逐步实现各地考生都可自由参加高考,享有同等公平的被录取机会。五是构建自由平等的城乡人口社会管理制度。各地结合实际以自由平等为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居民流动和准入政策,制定探索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与户籍脱离后的城乡人口社会管理制度。

2. 构建城乡公平的就业制度

一是完善保证农民工就业公平相关制度。建议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增加不允许对农民工进行“身份”歧视的内容;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在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中。二是健全农民工收入分配制度机制。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充分发挥工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完善低工资制度,提高农民工劳动收入。三是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3.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夯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平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疾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以定点医院为依托,解决农民工医疗异地结算问题。二是逐步整合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两项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三是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公平自愿、不强制的前提下探索和创新“土地换保障”方式,增加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的机会和资金支持。

4.构建城乡统一普惠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是制定保障进城农民工均等化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制度。对于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计划生育等,应该率先覆盖落户农民工。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加速覆盖到具备基本要件的农民工。二是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为农民工住房预留空间。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财税支持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规划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的农民工住房政策体系。三是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服务能够相互衔接、转移和接续,建立一套水平适度、覆盖面广、普惠的整体能够对接的公共服务制度。

5.创新农民工转型融资体制机制

农民工转型需要大量的可持续的资金,要多方合力解决农民工转型的资金问题。首先,探索建立农民工转型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机制。对吸纳农民工较多的城市补助建设资金,支持城市建设更多倾向为农民工服务的社区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设施,对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做好基础设施扩容和公共服务提升。建立健全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基层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对称,确保基层政府具备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其次,鼓励用工企业为农民工在安置宿舍、购置商品房、加入城市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再次,充分发挥金融作用,运用信贷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具有未来现金流的项目(如医院、交通、供水、住房等)的融资问题。第四,农民通过在城市工作获得的收入、农地经营权转让等增加农民工转型的投入。

本文由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农民工转型课题组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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