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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60套公租房开始配租 申请登记时间截止3日

青岛早报   2015-12-02 07:58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崂山区住宅发展局拟于近期对河畔·家园公共租赁房项目进行配租,房源共计60套。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去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到12月3日下午5时。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崂山区住宅发展局拟于近期对河畔·家园公共租赁房项目进行配租,房源共计60套。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去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到12月3日下午5时。

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据配租公告显示,河畔·家园项目位于海尔路与长沙路交汇处附近,该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本次配租对象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且在有效期内的崂山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以及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加分需持有关证明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公示、计分排序、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以及加分的证明材料到崂山区市民文化中心B座506室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此次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5:00。

加分证明材料如下:(1)市级以上劳模证明;(2)残疾证明;(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的证明,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女方年满49岁)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证明;(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证明(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对应的发票);(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证明,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符合该条件的登记家庭,请务必于12月3日前(含12月3日)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配租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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