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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交通违法罚款将网上缴费 2月1日上线试运行

青岛财经日报  2016-01-30 06:54

[摘要] 1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青岛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将于2016年2月1日上线试运行,因涉及用户注册,其中互联网选号业务将于2016年2月3日9时开通运行,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d.122.gov.cn",可为注册用户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合格标......

1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青岛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将于2016年2月1日上线试运行,因涉及用户注册,其中互联网选号业务将于2016年2月3日9时开通运行,通过互联网登录"//sd.122.gov.cn",可为注册用户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合格标志、驾驶人遗失损毁补换证、驾驶人换证延期等主要功能和业务告知、公告发布等服务功能。服务群体包括个人用户(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新车车主)和单位用户。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包括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合格标志、驾驶人遗失损毁补换证、驾驶人换证延期、变更联系方式。开通新系统时,原青岛网上车管所(域名http://cgs.qdpolice.gov.cn:9080/wscgs/)相关功能将关闭。

用户预选号有20次查询机会

预选机动车号牌,个人用户需网上注册、单位用户需到辖区车管分所窗口注册后方可以预选号牌。此次,新选号系统投放的初始号段为鲁B0B0A1至鲁B9C9Z9,当可选号牌低于5万时,系统将自动按字母顺序随机递补号牌到号池中。用户预选号牌步骤为:选择牌证发放机关->业务须知->录入选号基础信息->确认信息->自编预选(20次查询机会)或随机预选(10次预选机会)->手机短信确认->完成号牌预选。交警提示,开通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00,个人用户网上注册即可,单位用户请在开通前及时到辖区分所进行窗口注册;每个用户不能同时预选多辆机动车,只能预选一辆机动车并到窗口办理新车挂牌业务完毕,预选成功信息传回互联网后,方能进行下一辆机动车预选;预选成功的号牌从预选次日起三个工作日有效,未办理不仅会失效,系统还会将该用户记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在网上办理预选号。

机动车补换牌证合格标志、驾驶人遗失损毁补换证、驾驶人换证延期,个人或单位用户需到辖区车管分所进行窗口注册方可办理,办理步骤为:网上申请->网办中心审核受理->打印运单->牌证制作->邮寄牌证(牌证费邮政代收)->送达签收归档。

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每个功能均提供详尽的操作指南,市民可参照业务办理中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试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反映或直接电话咨询,66572617机动车业务,66572699驾驶人业务。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不断开发完善平台其它功能,拓宽服务范围,逐步推出手机APP、短信、语音等多种服务渠道,努力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多样的交通安全服务。

电子监控处理需绑定本人机动车及驾驶证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用户可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多三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进行申请。用户只能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且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我市辖区的电子监控记录。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未换证、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完成。如对网上交通违法信息有异议,请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再进行处理。

缴纳罚款支持工商银行卡支付

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用户缴款前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信息。用户网上缴款前须选择就近领取财政非税票据的银行网点。互联网服务平台网上缴费业务刚开始试运行,目前先支持工商银行银行卡支付,其他市财政非税代收银行的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将逐步接入条件成熟的代收银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上缴款是作为传统缴费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代收银行柜台将继续办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业务。用户完成网上缴款后如需领取非税票据,请凭网上电子监控处理生成的处罚决定书编号(可在互联网服务平台网办进度中查看),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领票点领取财政非税票据。

目前我省互联网服务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广大交通参与者在体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信息反馈模块反映,也可电话咨询,网上违法处理业务66572200,工行代收业务95588,机动车业务66572617,驾驶人业务6657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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