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通知,3月5号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通知,3月5号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
通知指出,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