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需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为推进青岛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近日,市公安部门对岛城的居住证办理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3类人员属青岛市流动人口

  青岛市可以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范围是什么?记者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青岛市流动人口范围较以前未发生变化,下列3类人员均属我市流动人口: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据悉,依据《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对此,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需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需要材料的是什么?据悉,流动人口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经商、就学证明等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就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后,为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损坏后补领暂不收费

  对于流动人口在无法办理居住证期间,派出所可否为其出具居住证明的问题,公安部门表示,流动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证明和能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派出所工作人员为其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作为其居住登记凭证。如果流动人口不需要凭证,可以不出具,但流动人口可随时到派出所开具凭证。派出所出具凭证免收任何费用。

  对于居住证有无有效期限,到期后如何办理的问题,公安部门表示,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为此,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对居住证补领、换领是否收费的问题,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表示,目前,居住证损坏后需办理换领和丢失后需办理补领暂时不收费,待国务院和省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为什么必须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办理居住证?据悉,《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目前正在使用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程序设定是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山东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