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签完合同房子未能完成交易 要退中介费遇到难题

信网  2016-05-01 15:10

[摘要] 信网5月1日讯今年4月初,国先生看好了一套位于崂山区的住房,并与房天下、房主按照首套房的规定签订了房产买卖的居间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房天下方面才发现国先生名下还有其他未还清的住宅贷款,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并以“客户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45000元中介费。而国先生认为,房天下事先没有查清楚信息......

信网5月1日讯今年4月初,国先生看好了一套位于崂山区的住房,并与房天下、房主按照首套房的规定签订了房产买卖的居间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房天下方面才发现国先生名下还有其他未还清的住宅贷款,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并以“客户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45000元中介费。而国先生认为,房天下事先没有查清楚信息就着急订立合同,才导致了如今的麻烦事。对此,房天下于店长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公司方面没有不同意退还中介费,只是还需与国先生以及房主进行三方协商,才能划分违约责任。

有未还清房贷合同无法执行

今年4月初,国先生通过房天下看好了位于崂山区的一套房子,与房主商议一番,终以450万元的价格成交。谈妥房价后,国先生与房天下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了45000元的中介费和后续保障费用。

“签了合同交了钱,房天下打印了中介报告,当天晚上说我的名下还有一套尚未还清贷款的住宅用房。”国先生说,自己的名下的确有多处房产,之前为了买这套崂山区的住房,提前还清了一套住宅用房的贷款。国先生查看了贷款余额,表示可以提前还款。然而,就在国先生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房天下再次打来电话,表示又搜索到一套国先生名下的未还清贷款的住宅用房。

“让我提前还清一套房子的贷款还行,这又出来一套,我实在没办法提前还贷了。”国先生说,新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按照首套房的标准约定了首付比例优惠利率,如果不是首套房,首付的比例要涨到30%,房贷的利率也要上涨。这样一来,国先生的购房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下去了。

45000元中介费还在协商中

由于买房不成,国先生要求房天下退还45000元中介费,但房天下以“用户单方面原因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我也不知道名下的房子有住宅贷款,之前都是委托银行办理的,我也不清楚申请的到底是商业贷款还是住宅贷款。”

对此,房天下于店长表示,国先生终止购房的事情还在协商中,“没说不能退还中介费,现在还需要国先生与房主到店,我们三方一起协商。”于店长说,国先生在买房时一直说自己没有住房贷款,但在提交了材料后却发现还有两套房子的住房贷款没有还清,无法按照首套房的标准执行合同。

“国先生之前的房子都是商用房,但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为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的性质标注为住宅,这就使得国先生名下至今还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于店长解释称,合同都是参照国先生的叙述订立的,公司也是事后才了解到这些情况,“如果我们拿到客户的征信报告,就必须先与客户签订合同,有了客户的同意才行。”

于店长表示,有的客户在买房时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在签订合同后才方便我们询问相关信息,“像国先生也知道自己名下有住房贷款,并且在买房过程中还清了一套住房的贷款,但终发现还有其他的住房贷款。所以说客户本身不知情也好,或者他也可能知道一些情况,我们也不好做判断。”

“除了未还清的贷款,房主一方也有了一些变化,所以现在还需要三方一起协商。”于店长表示,他会先与房主和国先生约定好当面协商的事情,签订调解协议,后期会向公司总部申请,明确流程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具体如何操应根据合同条款

根据国先生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在第四条违约责任的第三点约定,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买卖合同),导致病房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利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已收取则无需退换。若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虚假信息,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先生认为,虽然自己名下还有住房贷款没有还清,但中介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就审核材料,而不是先收了钱才审核客户是否符合首套房的条件。“而且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是房主的女婿,我没有看到房主对其的授权委托书,按理说这份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

对此,北京(楼盘)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楼盘)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国先生与房天下签订的是一份居间合同,中介收取的是居间额。“如果买卖交易没有完成,我个人认为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但具体如何操作还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李律师建议国先生根据合同约定与中介协商,如有疑问可以向工商部门求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