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未来几年要建不少地铁,钱从哪里来?今日,我市公布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将地铁周边各1000米内地块开发收益纳为地铁建设资金,地铁站也要融合商业、办公等多种业态,提供一站式服务。
青岛未来几年要建不少地铁,钱从哪里来?今日,我市公布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将地铁周边各1000米内地块开发纳为地铁建设资金,地铁站也要融合商业、办公等多种业态,提供一站式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轨道交通相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统一控制、集约利用、功能融合、有序开发的原则。意见稿明确要求,完善公交路网规划和停车场规划,整合轨道交通站与公交换乘站、小汽车停车场、自行车、摩托车停车点的衔接与配套建设;对于紧邻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出入口、风亭等设施(以下称轨道交通设施)的土地开发,应当结合轨道交通设施整体规划、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结合轨道交通场站融合多种业态功能,用地性质应以商业、办公、居住、交通等功能为主,在空间上提倡功能的混合使用,整合设计以提供一站式服务。
哪些区域属于反哺地铁开发运营的地方?我市初步圈定了一个范围,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在前项范围外确定的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用地都被划入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内。其中,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以下称轨道交通场站)及其用地红线外半径200米以内区域为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域(以下称“核心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土地开发利用特定区域(以下称“特定区”)。核心区、特定区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包括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形态、道路交通体系、用地开发、地下空间布局等内容。同时,核心区内的开发项目应当与轨道交通设施整体规划、一体设计。其中,轨道交通设施开发项目应当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的开发用地需求,将开发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并统筹落实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的各类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需求;轨道交通设施开发项目需要征收土地或者拆除房屋的,纳入轨道交通建设征迁范围,与轨道交通用地一并整理征收,费用列入轨道交通建设成本;核心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除上缴中央、省的部分和土地整理费用外,全部拨付给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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