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挂牌出让旗下高新区青岛慧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慧联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慧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慧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慧典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慧成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慧博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90%股权,股权转让价6.44亿元。

  1、公告显示:

  (1)标的企业名下土地已进入闲置状态,并被列入青岛市闲置土地名单。国家督察局济南局已提出项目土地存在闲置问题,并要求尽快开工建设。

  (2)规划中的新机场高架路方案尚不确定,有可能会对标的企业名下土地的开发建设造成影响。

  (3)标的企业债务主要为青岛城投集团借款和青岛城投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执行青岛城投集团内部资金统借统还政策,按照统借统还政策要求进行计息。

  (4)部分标的企业名下土地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抵押。目前青岛城投集团正在办理相关解押手续,并承诺在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土地抵押担保解押工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已出具说明函,同意标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

  7幅地块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27亿元。

  2、价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首付款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即股权转让价款)的70%,并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及其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受让方应为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及其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代转让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标的企业全部债务本金的63%及其利息;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应一次性代转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标的企业全部债务本金的27%及其利息。
3、受让方应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同时就剩余全部交易价款(包括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及需代转让标的企业偿还的剩余全部债务本息)提供经转让方及债权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3、转让相关条件:

  1、受让方需同时受让7家公司各90%的国有股权。

  2、受让方需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已在信息披露中予以披露,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与经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完全一致。

  3、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企业名下项目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机场高速路对项目的影响、项目土地目前现状以及项目土地闲置等问题。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近一段时间,青岛北岸城区(胶州、高新区)土地成交火热,融创、银盛泰、保利、新城等企业纷纷入驻,在主城区供地稀缺的情况下,北城俨然成为一片投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