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通知表示,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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