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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户型和面积全改 星雨华府开发商未回应

半岛网  2017-05-09 14:32

[摘要] 最近,高新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37号楼即将交付,原本还在满心欢喜等待着收房,但是在交房前几天,业主们却突然收到了雨润星雨华府开发商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的一份律师函,称星雨华府37号楼房屋面积和户型有所更改

最近,高新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37号楼即将交付,原本还在满心欢喜等待着收房,但是在交房前几天,业主们却突然收到了雨润星雨华府开发商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的一份律师函,称星雨华府37号楼房屋面积户型有所更改,业主需要在5日之内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将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这让37号楼的业主们傻了眼,即将拿到手的房子并不是买房时看到的样子,还必须签订不平等协议强制收房,否则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业主们难以接受。

户型变了,面积差高达30平方米

近日,高新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37号楼的业主们投诉,临近交房,他们却突然被告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户型和面积全部更改,如果还想要房子,就必须签署一份不平等的补充协议,将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

业主介绍 ,他所了解到的情况是施工并没有问题,问题是出在前期销售上。“政府工作人员来现场看过,施工没有问题,是严格按照规划图纸来的,但是开发商工程部却将给销售部的图纸弄错了,导致现在整个楼东西户对调,户型和面积大多对不上,有的套二变套三,套三变套二,面积差高达30多平方米。”该业主告诉记者,业主们现在也很无奈,开发商不给解决,业主们现在只能签下协议,不签的话就要解除合同,而现在周边的房价已经涨了很多,解除合同,业主的损失。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补充协议中看到,里面明确表明,购房合同中双方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是暂时的,交房时多退少补,双方对户型的约定也是暂时的,如交房时有调整,业主应以实际交付的房屋现状接收。协议中严格说明自协议签订起业主不得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并不得进行诉讼,信访等。若业主不签署该协议将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回业主全部房款及利息。甲方落款为青岛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雨润星雨华府小区开发商。

相关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5月5日上午,记者拨打了雨润星雨华府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开发商领导都在售楼处现场办公,不接受电话采访,记者可以随时来售楼处见面采访。下午3点,记者来到高新区雨润星雨华府售楼处,现场的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并表示没有人曾经跟记者说让记者来售楼处采访。在2名工作人员的电话协调后,仍然没有星雨华府开发商方面的任何人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电话联系到青岛高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需要联系高新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记者又再次电话联系到高新区不动产交易中,工作人员称对于记者所说的雨润星雨华府更改房屋规划一事并不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的管辖范畴,据他了解,几年前星雨华府开发商曾经在拿预售证的时候将原有规划备案,今年该项目交房前开发商又拿来一份新的规划并要求注销原有的规划备案,这份新的规划和原有的规划东西户正好对调,而不动产交易中心只是负责将资料备案,至于开发商更改规划存不存在违规行为,有没有公示并经过业主的同意并不是他们部门来负责,还是建议业主们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误差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

(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此项规定的出台针对故意面积缩水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比如每平方米5000元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1.5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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