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乐喧青岛>  正文

手机看新闻

违法发包、无证开工,山东头改造安置区二期被罚30万

乐喧青岛2019-11-20 10:29:16

11月20日,小编了解到,近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续发布了关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头社区村庄改造项目LS0104-061地块(安置区)二期(甲方施工)的案件、关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头改造项目LS0104-061地块(安置区)二期的案件、关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头项目LS0104-061地块(安置区)二期(未实行监理)的案件。

【崂建建筑罚[2019]第1-006-1号】

关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头社区村庄改造项目LS0104-061地块(安置区)二期(甲方施工)的案件显示,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9条以及《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条,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责令该单位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崂建建筑罚[2019]第1-006-2号】

关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头改造项目LS0104-061地块(安置区)二期的案件显示,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9条以及《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条,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崂建建筑罚[2019]第1-006-3号】

关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头项目LS0104-061地块(安置区)二期(未实行监理)的案件显示,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为: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5项以及《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条,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责令改正,对该单位处2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