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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房产新政已有了下文,4月14日,青岛网上房产发布新版的《“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主要方针依然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我们看下修改前后的对比:
4月10日版本
版本
以下为全文: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出售原有住房新购住房的,新购后家庭拥有住房不应超过2套,且出售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2018年4月18日之后新购的住房仍需执行满5年上市的政策)。
6. 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7.因外出求学,户口自本市迁出并能提供目前在读学校证明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8.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9.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其实,4月13日中新经纬客户端致电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热线电话,该中心工作人员先称上述文件已经撤销,后又称具体细节、规则还没出来,暂时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而制定该政策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截至发稿,上述文件仍在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正常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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