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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一次性付款!武汉楼市迎来巨变

长江新城汇2021-09-11 08:32:40

2021年8月31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两集中”出让公告。

共计出让土地51宗,土地总面积约351.66公顷,总建筑规模约862.81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约591.72亿元。

项目将在10月9日、10日两天集中揭牌,并按相应规则陆续安排成交。

从出让方式来看,本次公告以网上挂牌为主,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37宗,宗数占比约72.5%;以现场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14宗,宗数占比约27.5%。

并启用“限地价、限房价、竞品质”方式,将提升品质作为核心目标。

具体来看:

一是重启地价“熔断”。

对住宅类用地设定出让价,严格控制住宅用地溢价率不突破15%的上限。

二是开展房地联动。

明确住宅用地房屋销售备案价标准以其上市当月所在区域板块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成交均价作为参考。

三是以“竞品质”为核心,

实现开发企业“品质”和建筑产品品质的“双提升”。一方面对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提出更高要求,在地价到达上限后,依次采取“竞地价款的付款进度”、“竞现房销售的比例”、“竞全装修房屋的比例”等三种方式,优选履约能力高、资金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当以上三种方式竞至100%时,转而采取“评比建筑品质方案”方式,以规划为引领,评选空间布局优、开发经验足、建造品质好的方案,从土地供应源头保障项目的建造品质。

四是因地制宜,一地一策。

具体到每宗项目层面,结合地块区位、建筑体量、商住比、功能业态和市场预期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灵活采用以上方式,确保项目的顺利出让。

2021年9月8日,第二批集中供地竞买规则的简要说明公布,全文如下:

(一)竞一次性付款。即竞买人按照要求举牌竞报一个月内付款比例或付清土地价款的最短时间周期

竞拍达到出让价仍有竞争的,转为竞一次性付款

1.挂牌起始价5亿元以下的项目,竞拍付款比例(即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出让价的50%起拍(含竞买保证金),竞拍增幅为10%,竞拍上限为100%。

2.挂牌起始价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竞拍最短付款期限(即付清全部出让价款期限),以原先约定的付款时间起拍(结合具体项目确定),竞拍幅度为向下压缩时间(结合具体项目确定),竞拍上限为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二)竞企业自持市场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是指竞买人按要求举牌竞报自持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竞报面积的为竞得人。

竞自持的租赁住房与地块规划要求配建的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保持一致;地块本身无配建租赁住房的,竞自持租赁住房的自持年限为10年。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其它相关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9号)规定执行。

竞拍一次性付款达到上限后仍有竞争的,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拍增幅为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2%,竞拍上限为30%(含规划要求的配建)。

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换算成住房套数后,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三)竞现房销售建筑面积是指竞买人按照要求举牌竞报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销售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竞报面积的为竞得人。现房销售的其它相关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规定执行。

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上限后仍有竞争的,转为竞现房销售建筑面积。现房销售建筑面积须在项目首次开盘时全部推出。

1.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住宅规划建筑面积扣减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后)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竞现房50%起拍,竞拍幅度为50%,竞拍上限为100%(即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2.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住宅规划建筑面积扣减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后)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竞现房50%起拍,竞拍幅度为25%,竞拍上限为100%(即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竞拍的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在换算成建筑单位后,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单位换算成楼栋后,不足一栋的,按一栋计算。

(四)竞房屋装修建筑面积是指竞买人按照要求举牌竞报全装修的建筑面积,竞报面积的为竞得人。全装修是指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全装修的其它相关要求按照省、市房屋全装修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拍现房销售建筑面积达到上限后仍有竞争的,转为竞房屋装修建筑面积。

竞拍增幅为上述现房销售建筑面积的5%,竞拍上限为现房销售建筑面积的100%(即全部实行全装修)。竞拍的全装修建筑面积在换算成住房套数后,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且须在首次开盘时全部推出。

(五)竞评比建筑品质即建筑品质方案评比

竞拍房屋装修建筑面积达到上限后仍有竞争的,转为竞评比建筑品质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竞买人提交的建筑品质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的确定为竞得人。

以上规则仅作简要说明,具体以各地块发布的正式挂牌文件为准。

长江新城汇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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