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房屋租赁纠纷达成和解,获评最高检察院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典型案例中,青岛市检察院与市北区院合作办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涉及赵某与王某华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因是赵某租赁的经营用房被供电公司查处窃电并停电。市北区法院判决赵某...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典型案例中,青岛市检察院与市北区院合作办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涉及赵某与王某华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因是赵某租赁的经营用房被供电公司查处窃电并停电。市北区法院判决赵某支付租金等合计80338元,赵某不服判决并上诉,但上诉被驳回。随后,赵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判决缺乏事实和证据证明其存在窃电行为。青岛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虽然窃电事实客观存在,但具体起始时间无法确定,因此判决对赵某不公平。为解决纠纷,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华6万元,双方撤回相关申请。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民事检察和解的方式,在无法监督的情况下实质性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