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代表呼吁制定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青岛代表团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议案,认为制定地方条例是落实法治统一原则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举措。该议案共包含83条规定,涵盖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等方面。
正文: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青岛代表团的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议案,该议案已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该议案指出,随着《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对不动产登记提出了更多、更细的要求。为了落实法治统一原则,适应“放管服”改革,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条例,对上位法进行具体实施。尽管山东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登记环节、流程和办理时间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大部分成果仅体现在部门文件中,层级较低,无法作为法规依据推广。因此,青岛代表团呼吁将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举措从立法层面固化和完善。议案附带的《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共计83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这一议案的提出有助于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和发展。责任编辑:臧婷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