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征集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于
保障性住房。公告要求
房源交通便利、
配套齐全,并提供具体报名要求和联系方式。小编还为你解读了这次政策的亮点与影响,感兴趣的朋友赶紧看过来吧!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向社会征集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通告中提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通知和青岛市的政策规定,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这些房源,用于配售或配租。公告指出,只要是青岛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但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都可以报名。
征集的项目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项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且相关手续齐全,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第二,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屋性质必须为商品住房;第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大多不超过70平方米,且项目应为整栋或整单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上限参考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再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
报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等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以扫描件形式提交。项目征集采用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发建设单位可自愿向所属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名,相关部门汇总资料后每月20日前提交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配租服务处。
这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告,不仅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活力,也为市民的生活质量提供了保障。首先,这一政策能有效解决部分存量房滞销的问题,通过政府收购为存量房找到新的出路,同时也减少了市场上的房屋空置率。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推广,有助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升城市整体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
当然,这一政策的实施还需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方面,需要提供真实、合规的材料,确保所提交的项目符合政府的要求。市民则需要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中来。政府部门的透明操作和有效监管也是政策顺利执行的关键。
总的来说,这一公告带来了多方共赢的局面,既解决了企业的存量房问题,又满足了市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希望这一政策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顺利推进,真正惠及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