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10青岛最新房地产政策汇总及简析

青岛房天下博客  作者:纤手拨云  2010-03-09 10:58

一、《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10〕4号 文)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发〔2010〕4号 文发布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为:

房屋管理局下设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工程开发贷款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自行选定一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手续、签订监管协议。

根据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人所缴纳的定金、首付款及全额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发放到监管专用账户。

开发企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先将项目用款计划报监管机构审核。开发商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时,应向监管银行提交包括监管机构确认的项目用款计划在内的有关材料,监管银行经审核对符合项目用款计划和拨付条件的,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拨付,对不符合用款计划和拨付条件的,不予拨付。

该办法于2010年3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施行对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用款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开发商对各项用款应当提前办理,以免影响项目进度。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