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基本环境服务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
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基本环境服务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未来岛城将继续增加公租房建设,到2016年建设不低于3万套,并启动棚户区改造不低于3万户。至2016年,空气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降15%。
青岛公租房建设
■住房保障
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
保障性住房方面,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3万套,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 、并轨运行。
支持用工集中地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探索建立分类租金制度或市场价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
新启动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不低于3万户。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三年内改造农村危房1万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水平,市级财政户均补助0.8万元,中央、市、区(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在进程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财税政策上,市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土地出让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5%。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融政策上,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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