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青岛市水环境目标责任及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出炉,将按照环境质量辖区负责的基本原则对各区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和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进行考核,同时针对大沽河流域和墨水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考核。
年终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际进度达到年度目标的百分比,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考核得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考核权重分。
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则采用扣分制,凡一项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未按期完成扣1-5分,扣完20分为止。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考核得分=20-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扣分。
全面落实“河长”制
记者了解到,此考核办法已实施,和以前的考核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何不同?青岛市环保局流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河流监控点位有所调整,大的变化在于考核权重分配的重新分配,强化了特别保护河流和省控重点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
“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月16日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全省流域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表现。”该负责人说,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以实现省控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标,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胶州湾保护三方面为主要目标,通过强化环境监管和巡查、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办法、采取超标应急、挂牌督办、流域区域限批、约谈问责等措施着力打好流域治污攻坚战。
只针对大沽河墨水河
青岛市环保局流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处于改革试点阶段,目前只针对大沽河流域和墨水河流域开展。考核对象为两个流域干流及较大支流所涉及的区市,包括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
依据《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生态补偿考核的水质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水质目标为大沽河干流和各支流河段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其中,排污控制区水质目标按山东省确定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执行。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由市财政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给予相关区市奖励补偿。青岛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期内每个月的监测考核情况确定各区市的生态补偿资金具体数额,每半年考核通报一次,每年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区市或由区市财政上缴市财政专门账户。生态补偿资金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应全部用于大沽河流域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以及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并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墨水河流域是指墨水河干流及较大支流所流经的区域,包括城阳区、即墨市的部分区域。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由青岛市、城阳区和即墨市财政分别筹集,用于对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考核奖惩。市及区(市)财政分别指定专门账户并实行分账核算。该专门账户仅用于存放市财政拨付至区(市)或区(市)财政上缴的生态补偿资金。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按季度进行考核计算,按年度奖励或缴纳。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由市财政按基准补偿资金给予奖励。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区市,由市财政按基准补偿资金给予奖励。考核断面水质任意一项指标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区市财政按照该项指标超标比例向市财政缴纳超标补偿金;两项指标均超标的,按照化学需氧量指标、氨氮指标各占50%的权重计算缴纳。超标断面的单项指标补偿资金=断面补偿基准资金×[(超标断面水质指标监测值-断面水质目标值)/断面水质目标值]×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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