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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房屋的交易管理,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案例:2011年10月,刘伟与张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伟将其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强。张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然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价一路飙升,刘伟不愿意出售该处房屋,于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张强与刘伟签订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产权证房屋买卖仍有效
正航律师答疑:张强与刘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房屋的交易管理,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上期答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于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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