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了解到,28日,山东省财政厅与人社厅共同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经明确,正式进入了改革的实质性启动阶段。
今日(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展情况。
记者了解到,28日,山东省财政厅与人社厅共同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经明确,正式进入了改革的实质性启动阶段。
山东省是早一批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山东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指向意义。
山东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说,山东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遵循“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原则进行。
所谓“一个统一”是指,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是指: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同步调整,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机制。”韩金峰说。
在具体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确定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这种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价值取向。”韩金峰介绍说。
改革后,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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