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昨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解答”这一专题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网友提问问题
不少网友询问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于建国答复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的交存标准为133元/㎡、未配备电梯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的交存标准为51元/㎡。
其实,房屋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而缴存房屋维修资金及其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来制定的。
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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