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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微信支付宝给别人转账?误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8-06 11:14

[摘要] 近日,央行发出通知,就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除了“每日限额5000元”闹得沸沸扬扬,关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支付机构能否向他人转账,同样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每经记者史青伟赵娜

近日,央行发出通知,就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除了“每日限额5000元”闹得沸沸扬扬,关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支付机构能否向他人转账,同样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针对第三方支付账户跨行转账将被叫停,免费转账时代将终结的说法,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转账功能不受限,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账户安全等级。“对转账没限制,目的是要求支付公司提供更多的安全措施。”一位第三方支付高管告诉记者。

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业内人士认为影响并不大,毕竟腾讯、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布局已相对完善,该拿的牌照基本都拿了。

综合类账户可以转账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目前,有人对此条规定理解为不让转账或者不能免费转账——用户通过网络支付账户只能给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否则只能通过银行转账。

前述第三方支付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规对转账没限制,目的是要求支付公司提供更多的安全措施,有一些钓鱼诈骗的犯罪分子,盗取受害人支付账户后,将盗取的客户资金提现或者转账至嫌疑人的账户,这一类容易被盗取的账户,往往存在安全系数较低的共性,因此对这一类账户需要加强保护。“在我眼里,《征求意见稿》就是一份风险等级划分手册,全文都是技术流,消费类账户安全级别较低,以客户安全为角度,就是同卡进出原则。”上述高管进一步分析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央行在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条款释义”中,对第十七条的解释为:“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借记卡)转出资金的业务,即支付账户余额回提,资金去向仅限客户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借记卡)。”

在“条款释义”对于第十六条的解释中,央行提到可以转账:“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两类,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从上述解释不难看出,消费类账户的确不能给他人转账,但综合类账户明确可以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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