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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发布!城区买90平米住房可落户

青岛掌上售楼处2018-03-31 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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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适度放宽城区落户政策: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二、大幅放宽新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新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

3月30日,青岛政务网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青岛将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规模达到850万人左右。

适度放宽城区落户政策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购房落户

此前规定: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新政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大幅放宽新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新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在该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在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方面,同等享有城区落户政策,其中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三市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户籍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除了放宽户籍政策,我市还同步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进一步简化积分落户政策,其中包括取消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放宽居住证办理年限(3年缩短到1年)、缴纳社保的年限计划由三年缩短为一年、落户区域新增即墨区。

简化积分落户政策

适用人群

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申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根据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积分落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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