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提出,通过回购存量用房、集中建设、货币化筹集和单位自建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以满足青岛市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提高住房在吸引人才方面的作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将人才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分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重点发展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型人才住房,适度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政府将负责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货币补贴主要包括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青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发放安家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费,以及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住房补贴。实物供应主要包括配租租赁型人才住房或配售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包括回购存量用房、集中建设、货币化筹集和单位自建等。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此外,青岛市政府还将加强人才住房的分配管理,明确人才住房的申请条件和分配程序。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市工作且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大学毕业生等。租赁型人才住房将采取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将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青岛市政府还将加强人才住房的运营管理,确保人才住房的有效利用。同时,青岛市将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人才住房建设用地的及时供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了加强工作落实,青岛市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并建立人才住房的监测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