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加速存量房交易流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扩大业务办理范围。他们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拓展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旨在为购房职工提供更多渠道和资金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惠及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项业务的办理需要新贷款机构和原贷款机构分别与同一公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办理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时,需要买卖双方先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并将相关款项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资金专用提存账户中。此外,还需要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随后,公证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向原贷款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原贷款机构应在收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
与以往不同的是,原贷款机构为组合贷款的,由原贷款机构分别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若一方贷款已结清,结清贷款的贷款机构因涉及共同撤押,需一并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然后,新贷款机构和借款人需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书,并由公证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转让预告登记。买方还需与新贷款机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新贷款机构将贷款发放至与公证机构协议约定的提存账户中,经公证机构确认放款后,市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预告登记转现。
存量房“带押过户”采用双预告登记模式,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即可完成存量房过户、再抵押等房屋交易流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和青岛农商银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政银联动,逐步拓展组合贷款“带押过户”合作银行范围,为买卖双方交易增加更多选择,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