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生态旅游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全省生态旅游区评定与管理制度化,促进全省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办法,省级生态旅游区是指经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评定的区域,具备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资格,以生态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生态旅游为主要功能,对全省生态旅游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申请成为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单位需要具备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明确的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以及具有良好示范价值的生态旅游发展理念和实践。此外,申请单位还需要满足开业运营满1年及以上并且近3年内没有环境违法行为或旅游安全事故的条件。未来,省级生态旅游区将实行动态管理和能进能退的复核管理机制。